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揭开全国盐业垄断黑幕:管理部门高度盘剥

2003/2/25 0:00:00 来源:财经时报
  盐在中国目前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为1‰。盐业部门和企业没有下岗人员,食盐在人们消费中所占比例更是很小。就是这种忽略,导致一个默默无闻的超级垄断行业的诞生——广西盐业新政违规出台惊爆全国盐业垄断黑幕

  国家经贸委刚刚发布的《2003年经济运行工作指导意见》,首次将推动盐业体制改革列入今年全国经济运行的8项重点工作之中


  

  2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刚一出台,就遭到来自用盐企业的强烈反对。广西部分小工业用盐企业集体投书媒体,直斥该《办法》把全区小工业用盐企业,尤其是氯碱企业及磷肥企业的命运置于当地盐业部门的控制之下,比计划经济还要垄断。

  而更惊人的是,这个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形式颁布的《办法》,“违反国家一再强调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盐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在广西2002年11月30日通过这个政策前的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回函的方式还强调了各地制定规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最新规定。”

  随着记者采访的深入,全国大部分省级盐业管理部门公然对抗国家政策,高度盘剥生产和消费食盐、工业用盐企业的黑幕逐渐明朗。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

  管理办法》违规出台

  “我们的努力最终失败,”广西部分小工业用盐企业代表告诉《财经时报》,“本来《办法》出台前的送审稿我们和经贸委法规处达成书面意见是,用盐1000吨以上的企业,在盐务管理局的监管下,供求双方见面,自主定价。”但是,最终出台的《办法》对其他用盐包括小工业用盐,明确规定“食盐和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其他用盐,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确保供应。用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盐业公司申报用盐计划,并从当地盐业公司购进所需用盐,不得擅自从制盐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调运。”

  这意味着小工业用盐企业要付高出成本几倍的价格向垄断经营的盐业公司购盐。据悉,2002年,广西享有自主采购工业盐权利的纯碱、烧碱企业自购盐到厂价平均仅为250元/吨,而由各地市盐业公司提供给小工业用盐企业的平均盐价却达到650元/吨,有的地市的盐价甚至高达960元/吨。盐价过高而且长期居高不下,已使众多广西小工业用盐企业产品失去市场竞争能力,生产日渐萎缩,企业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记者采访得知,该《办法》的依据是1990年国务院出台的《盐业管理条例》,条例中并没有对工业盐的经营进行限制,甚至没有涉及。但是,据悉全国已有19个省级盐业管理办法都依据1990年《条例》出台,无一例外地规定:“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工业用盐,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作为首都的北京市,在其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写着“对工业用盐实行计划管理”。

  1995年,在盐碱冲突已经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十几家碱厂厂长联名给中央写信。当时任副总理的朱(金字边+容)基亲自主持协调会,1995年11月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1872号文件),明确规定,将工业盐的计划分配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取消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但是,各地如内蒙古、河南、广东、山东等省区不顾1990年《条例》已经严重过时的事实,纷纷以其为依据,绕开“两委”文件,以加强食盐专营为名,出台各自的盐业管理地方法规,恢复被“两委”文件明令取消的“准运证”和“准运章”,强化对工业盐的计划管理。

  2001年,湖北省计划出台类似法规的企图遭到十几家用盐企业的激烈反对,他们联名向省政府写信,坚决抵制该省出台盐业管理条例,最终获得胜利。

  “为何还依据1990年计划经济状态下制定的过时的法规呢?”广西经贸委法规处的黄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是按照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1872号文件好像不是硬性规定,1990年的《条例》也没有废除。”

  “工业盐管理体制已经引起天怒人怨,”长期报道盐业体制改革的《中国化工报》记者张木早不无感慨地说,“在国家有关部门全面启动盐业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这样一个带有行业垄断条款的地方盐业管理规章怎么还能让它出台呢?广西新实施的对小工业用盐企业的盐业管理办法,明显的是在逆改革大势而动,其后果会将本已举步维艰的广西小工业用盐企业推向绝境。”

  他还说:“可笑的是,在‘广西盐业’网站上,我们就看到了关于国家经贸委开始修订《盐业管理条例》的消息。在消息中,国家经贸委明确建议,‘各地在国家盐业法规重新修订完毕前,暂不出台新的盐业法规’,国家政令成了儿戏。”

  而关键的问题在于制定者的态度。记者对广西经贸委法规处进行采访时被告知:“我们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主要起组织作用,程序性的工作。具体制定者是广西盐业管理局,该局的苏处长全程参与了该法的制定,你采访他好了。”但是,苏处长表示并不知情,他强调管理局只参加了前期调研和立法听证会。

  据悉,参加听证会的主要有广西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轻工办公室以及盐业管理局三个单位。前两者强烈反对工业用盐计划管理。

  广西用盐企业投书媒体的材料中显示,“目前广西各级盐业公司和盐业管理局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是盐业行政主管单位又是经营盐业的公司实体。这种一身兼两职的做法,无疑是既充当盐业管理的‘裁判员’,又充当盐业经营的‘运动员’。缺乏第三者的有效监督,不但难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公开和平等竞争的机制,而且‘专营’往往会走向计划经济时代的‘垄断’,使企业难以感到放心”。可怕的事情出现了:广西盐业管理局拥有了行业管理、政策制定、垄断经营三重权力。而记者在国家经贸委了解到,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如此,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形同虚设,各地诸侯割据,自立为王。

  积弊深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向记者讲述了盐业管理的种种怪现象。他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问题。

  历史上,盐业生产计划的职能属于当时的轻工总会和后来的轻工局,但是他们当时都把这个职能给了中盐总公司。2000年机构改革,原国家轻工业局撤销,其行政职能包括盐业管理职能已并入国家经贸委。但是,生产计划的职能仍然由国家计委行使,计委把这个职权也委托给了中盐总公司。

  目前,中国盐业管理处于多头管理。盐业的生产由国家计委计划管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卫生部门的事情,财政部设有碘盐基金,解决食盐加碘问题。同时,中国最大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则属于中央企业工委管理,而其资产归财政部管理。

  由于中盐公司握有生产计划和专营大权,因此,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设立盐业管理办公室后,行业管理的职能几乎无法行使,一切都由中盐公司掌握,省级盐业管理局不支持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省级盐务管理部门形式上代表省政府,但是因为盐务管理部门和省盐业公司同属一套人马,因此,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没有分开,高度垄断。

  中盐在自己的网站上宣传说,成立于1950年的中国盐业总公司,目前负责中国盐业生产经营管理,与各省、地(市)、县盐业公司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完整体系,具体组织落实食盐专营,负责加碘盐项目建设,碘盐生产、调拨、储备,协助有关政府部门管理食盐市场,以及全国碘盐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国家储备盐的管理,组织盐的出口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在食盐生产、销售、储备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地市县一级虽然经营管理盐务,但是,利益主要由中盐总公司和省级盐务管理部门拿走。他们也希望进行改革,直接从企业获得盐,降低成本。但是,这些地市县一级的官员由上一级盐务局任命,所以,他们也不敢站在经贸委这一边。

  2002年,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国盐业总公司要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经营。并指出,这不仅是对中盐总公司的要求,也是今后各级盐业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的努力方向。

  并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规定,原国家轻工业局撤销,其行政职能包括盐业管理职能已并入国家经贸委,在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加挂盐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食盐专营办法》中“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等规定,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监督;负责发放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运输准运证,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管理部门发放许可证;此外,还将配合国家计委提出食盐年度计划建议草案,并在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而在这个文件下发后不久,国家计委以特急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其中除要求提高对中国消除碘缺乏病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食盐计划管理外,还特别强调,“中国盐业总公司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

  这种两部委文件打架的混乱的局面,给各地的盐业继续垄断带来空间。

  盐在中国目前国民经济中的所占的比例为1‰。盐业部门和企业没有下岗人员,食盐在人们消费中所占比例更是很小。就是这种忽略,导致一个默默无闻的超级垄断行业的诞生。

  据悉,食盐的车间价格是150-160元/吨,食盐的出厂价格一般为400-500元/吨,而专营销售价格高达1600-2000元/吨。控制审批、经营的省级管理部门所占的利润高达70%以上。工业用盐比食盐的成本每吨只是少5元,而用盐企业要花650元,甚至960元才能买到。如此之大的差价利润,致使有人铤而走险,贩卖私盐。然而,为了打击私盐,维护和壮大盐政队伍,盐业公司就提高价格,从而更加刺激私盐泛滥。

  各省、市、自治区盐业公司的经营收入除了税收,其他归公司所有,而盐生产企业利润微薄。

  即将改革?

  国家经贸委刚刚发布的《2003年经济运行工作指导意见》,首次将推动盐业体制改革列入今年全国经济运行的8项重点工作之中。

  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透露了中国盐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这位官员的说法,今年盐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政企分开,将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从各级盐业公司分离出来,为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创造体制条件。在此基础上,将食盐和工业盐的管理分开,逐步让所有工业盐的运销完全进入市场,彻底解决“两碱”以外工业盐的管理问题。同时,在保证专营的前提下,打破目前食盐运销由盐业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通过许可证制度将食盐经营权授予合格企业。

  这位官员指出,盐业体制改革的基础是废止《盐业管理条例》。国家盐业管理部门已经就该条例的废止问题进行了全国性的调研,正式废止该条例有望在今年尘埃落定。

  最新的消息表明,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等部委在即将展开的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有变革。一直被忽略的盐业改革这一次是否能彻底解决?(记者 张立伟)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