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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应对美拟出台食品注册通报制

2003/5/7 0:00:0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以应对生化恐怖袭击为由,颁布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根据该法案,美国将对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实施严格的注册通报制度。目前,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对美方这一政策对我出口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积极对美国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美国《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是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6月签署的,其中两项规定涉及进口食品管理,一是要求美国本国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二是要求进口食品在运抵美国之前必须向 FDA进行通报,否则也将遭扣留。目前,FDA正在制定具体法规,法规将于10月12日之前出台,注册和通过的要求最迟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美国食品注册通报制度对我农产品出口造成负面影响,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负责人指出,相关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FDA自今年10月12日起才开始接受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的注册申请,此前不受理申请。各地对美出口食品、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应立即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美国注册要求,做好注册准备工作。二是此次美国注册的方式比较灵活,虽然可以由美国代理人(不一定是进口商) 代为注册,但企业自己在国内通过登陆FDA网站进行注册也是完全可行的。三是此次美国注册只是程序性要求,美国官方不直接检查工作,但以前美国发布的其他法规依然有效,对美出口企业应注意同时满足其他法规的要求。如水产品企业和果蔬汁企业要有HACCP计划,食品企业要符合 PART110法规规定条件等。四是我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已实施多年,对美出口食品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方可对美出口食品。因此,对美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仓储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注册登记资格的基础上申请在美注册。

  同时对美出口食品和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取得在美注册后,应及时将信息告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方便其产品出口时报检查验。 (记者 马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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