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对安徽省酿酒企业的影响可谓立竿见影,绝大部分企业利税总额急剧下降,主营业务收入也大幅减少。
统计显示,2002年安徽省规模以上56家白酒制造企业亏损26家,生产白酒27.96万吨,同比下降 21.68%;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9.1亿元,同比下降8.3%;实现利税总额8.3亿元,同比下降4.6%,其中利润总额下降16.44%;21家规模以上啤酒企业有6家亏损,利税总额较上年增加0.13亿元,经营业绩相对好于白酒企业。
面对行业整体经营状况不断下滑的趋势,安徽省酿酒企业一方面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采取减员降薪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并在营销手段上花样翻新,但也由此产生了许多不规范现象。
由于新税收政策规定,在保持原来的消费税征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从量征收项目,即每市斤增加0.5元。安徽省酿酒企业经营的产品主要是以低档酒为主,区区0.5元却使安徽省酿酒企业的经营业绩急剧下滑。此外,外购酒不得抵扣消费税的规定,不仅抑制了小酒厂用外购酒避税,同时也限制了大酒厂利用小酒厂剩余生产能力生产低档产品的一贯做法。
在高档酒市场,由于新税收政策的影响,各企业之间大打品牌战,部分酿酒企业推出“五年陈酿”、“十年陈酿”,甚至“三十年陈酿”、 “四十年陈酿”,价格则随着年限走。一时间,白酒市场混乱不堪,竞争的结果是没有赢家,同时又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
此外,非理性营销现象普遍存在。酿酒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普遍采用“开瓶费”促销产品,将一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在每况愈下的行业境况面前,有业内人士认为,安徽酿酒企业近两年的状况表明,虽然短期内新税收政策降低了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高档名优产品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引导整个行业向生产集中、名优产品占市场优势的方向发展。
2003年,安徽省酿酒企业能否积极把握未来行业发展趋势,走出低谷,人们将拭目以待。(卢俊 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