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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宣传疗效违规

2003/10/31 0:00:00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消费者李某手持一则违法印刷品广告来到市中工商分局大观园工商所,投诉一家公司保健食品的广告上擅自使用医疗用语,使其误认为是药品。
在工商人员检查中发现,李某拿来的印刷品广告宣传的是一种保健食品,生产厂家为西安某公司,产品批号为陕卫新食准字(2001)第××××号,但在广告中充斥着疗效用语,如“一粒见效”、“有效率100%、满意率98%”等字样。根据国家《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该保健食品广告明显违反了此项规定。工商人员立即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查处。

作者:孙志云 刘涛 李代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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