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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豆奶案”主犯被判三年半罚金20万

2003/12/24 0:00:00 来源:南京日报
昨日上午,备受瞩目的“海城豆奶”案一审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郝国栋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


3月19日,海城市兴海管理区部分小学师生因饮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发生食物中毒。9月28日,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11月11日和26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郝国栋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偷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郝佳乐对造成292人食物中毒的后果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其为从犯,依法从轻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兰松涛犯窝藏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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