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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女儿红”又起商标纷争

2004/3/31 9:00:48 来源:新华网

 在绍兴黄酒里,"女儿红"花雕早已是名声在外。但是上虞的一家造酒企业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东方女儿红"商标,对此,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于日前提出异议,称"东方女儿红"商标与他们的注册商标"女儿红"类同,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绍兴"女儿红"之争至此拉开帷幕。

    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一位姓谢的主任表示,这是对他们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样的注册申请不应该获得受理批准。"'东方女儿红'和'女儿红'就差了两个字,如果市场上真出现这个牌子的花雕酒,那老百姓该怎么分辨?这种商标会对绍兴女儿红的品牌造成伤害!"由于听说上虞这家企业虽还没注册成功,但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了他们的申请,谢主任激动地说,"我们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应该得到保护!"据了解,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日前已经派人赴京,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答辩书。

    而对于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上虞美牌酒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东方女儿红"和"女儿红"商标有明显区别,不存在混淆一说。"我们申请注册'东方女儿红'并无不当啊,而且'东方女儿红'与'女儿红'名称也有很大差别。绍兴黄酒商标中类似情况有很多,如'太雕'、'太雕十六'、'咸亨太雕',不是可以吗?"该负责人称。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接受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作出的裁定。

    "东方女儿红"商标能不能注册?对此,绍兴黄酒协会秘书长陈祖亮表示,这应由《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来裁定。陈秘书长说,绍兴黄酒业的无序竞争,包括商标中的无序竞争已到了该反思、该清理的时候了,再作无谓的鹬蚌之争没有任何意义。而一个企业注册商标应从自己产品的特色及个性出发,才是一条正路。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的有关人员则表示,作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女儿红"商标理应得到保护,而类似"东方女儿红"之类的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不应该获得注册通过。

编辑:诗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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