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办公厅网站全文刊发《意见》,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意见》要求,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应急救援预案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因未认真履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