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菜、锅巴等散装食品的标签上是“分装日期”和“保质日期”;店内加工的肉类熟食品上的张标上是“分装日期”和“保质期”;部分糕点上则直接在标签上标出“出厂日期”,却没有“生产日期”。这是记者在几个超市看到的现象。
从市卫生监督所食品科了解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衡量食品卫生的两个基本标准,其他日期标识要做到前后统一让消费者明晰,“出厂日期”则是明令禁止使用的。广大消费者应明确各种日期标识的含义。例如,“分装日期”一般用在超市内出售的非本地产的散装食品上,表示超市对该食品进行再次分装的时间。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注意不要误以为“分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而“保质期”和“保质日期”是一致的,它应该以生产当天开始计算,在食品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只有“分装日期”时应注意看“保质日期”,判断新鲜程度。此外,超市内自设柜台生产加工的熟食制品,不应含糊地给出“分装日期”了事,而应明确地标出“生产日期”。
记者陈黎见习记者潘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