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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酱里有蟑螂厂商退款并赔偿

2004/11/11 11:13:53 来源:洛阳日报

在饭店吃饭,突然吃出一只苍蝇、一根头发;食用从商店买回的酱菜,却发现一粒石子、一只蟑螂……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有的消费者则要向厂家、商家讨说法,但往往是吵得面红耳赤,事情也得不到圆满解决。
    我市有个消费者前不久在辣椒酱里吃出了一个蟑螂头,多次向商家交涉、向执法部门投诉,最终得到了退款,并获赔一箱饮料和600元赔偿金。
事情经过
    瀍河回族区的陈先生在商店买了一瓶江苏产的辣椒酱,回家食用时发现酱里竟然有一个蟑螂头。他顿感恶心,吃下去的东西差点儿吐出来。
    经交涉,商店给他退了货,另送一箱饮料。但陈先生觉得,这还不足以补偿他和家人遭受的心理伤害,他要求商店赔偿精神损失费,但被商店拒绝。他又到杨文工商所投诉,要求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根据规定,商家对此要加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商店对陈先生的赔偿已经超过标准。工商人员认为,陈先生执意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这对工商部门来说是个新课题,因为工商部门没有决定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权力,但又不忍心轻易把消费者打发了。
    于是,工商人员与商店、厂家多次联系、调解。厂家派代表从江苏来到洛阳,与陈先生自愿达成赔偿600元的协议。
要求是否过分
    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周泉育说,消费者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工商人员理应积极受理并认真调解。对于消费者在“1+1”范围之外的索赔要求,工商人员当然可以调解,但商家如果不接受,工商人员也没有办法。 
    市法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良认为,这类事情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损害,但它可能使消费者原本温馨的聚会不欢而散,其精神损害无疑是存在的,消费者要求赔偿并不过分。从法理上说,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有的消费者说,商家除了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该受到重罚。但这要有前提条件。市卫生监督中心人士指出,仅凭一瓶有问题的辣椒酱,还无法对生产厂家和商家进行处罚。如果要处罚,前提是与这瓶酱同批次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所以,这瓶酱只是办案的线索而非处罚依据。

消费者该咋办

    很多厂家、商家认为,吃出个苍蝇不算什么事儿,大不了免一个菜钱,
    刘晓良律师说,这种事对消费者的伤害很大,所以小事并不小。虽然现行的行政法规对商家没有更重的处罚规定,但厂家和商家想借此漠视消费者的健康权、安全消费权,是完全行不通的。因为消费者的宣传,对厂家、商家的生意影响很大,不注意食品卫生,不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最终吃亏的
    厂家、商家最害怕其丑事被宣扬出去,失去顾客、市场和财路。所以,消费者遇到了这种事,一定要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保存好证据的前提下,向执法部门、新闻媒体举报,直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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