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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鲜苹果打开智利市场

2005/3/9 14:04:47 来源:食品商务网
    智利进口我国生产鲜苹果的问题已达成协议,该协议已于2004年11月15日生效。被纳入允许范围的地区是:我国的山东、陕西、河南、河北、辽宁、甘肃、宁夏和北京出产的鲜苹果。同时还规定了进口条件:要求对这些苹果要经过预处理,保持果园的植物检疫条件,对桃蛀蛾、李小食心虫、苹小食心虫等5种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有效处理:要求在每个包装上注明原产地、果园(生产者)等相关信息,加贴相关标签: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苹果的生产、加工、运输、贮藏进行监管,保证苹果产品符合智利进口要求,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签订协议后的2年内,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求进行2%抽样检查,如果没有检疫问题,2年之后,将按照1%进行抽样检查;苹果到达智利后,智利农业部将对证书、标签等进行检查,如果在进境口岸发现上述5种有害生物中的任意一种,将对货物进行检疫处理,或将其销毁、退货等。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我国的鲜苹果出口,介是我国出口商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以免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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