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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3·9”食物中毒案真相大白

2005/3/19 9:34:10 来源:陕西日报

    西安阎良“3·9”食物中毒案现真相大白,经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后,确认是一起误卖误买误食亚硝酸钠而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这是记者从3月18日省食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的。

  2004年7、8月间,阎良安芦市场内“鹏程干菜店”店主李月年在西安市胡家庙公园北路秦商市场“利达化工店”购买了20袋亚硝酸钠,拿回阎良安芦市场零售。销售期间,有一袋包装袋破损,李月年便将其装入普通塑料袋中搁置起来。但该店还同时经销散装食用盐,通常也使用普通塑料袋包装。2005年3月9日,该市场内“正宗岐山面馆”店主蔡满平从李月年处购买了2公斤散装食盐,不料亚硝酸钠被误为“食盐”售出,导致3月9日晚上18时,在该面馆就餐的37人食用了岐山臊子面、麻食、炒面后中毒,其中31人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

  对本次食物中毒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李月年(现已刑拘)将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对负次要责任的蔡满平将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事故调查组认为,相关监管部门违规违法、不履行监管职责,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因此,将追究阎良区盐务局、工商局、卫生局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由省监察厅提出处理意见,西安市政府落实到位;并责成阎良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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