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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称将要详细调查果冻屡伤人事件

2005/4/7 8:46:55 来源:新华网
    “听说果冻噎死19个月幼童的悲剧事件后,我感到非常震惊。” 

    昨天,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张文荣向早报表示:“我想我需要对‘果冻是否会对幼童造成生命威胁’一事做详细调查,看看在上海,果冻噎死儿童的几率是不是很高,类似的事件是不是经常发生?如果这个比例很高,就表明此次果冻噎死幼童不是偶发事件,而是一个确实可能对儿童生命存在威胁的社会性事件。那我就会联合其他几位人大代表,一起做一份议案,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果冻的食用安全问题,递交给人大常委会讨论了。” 

 
    2004年,张文荣作为上海市人大代表,不辞劳苦地跑了上海的500余个菜场,写出长达64页的《上海市食品卫生与安全》议案,递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因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努力,获得今年央视“3·15贡献奖”候选人提名。 

    张文荣昨天表示:“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是最重要的。我们作为人大代表,肯定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若果冻对人尤其是孩子的伤害真的会致命的话,那就一定要对果冻这类产品采取措施了。我们就应该呼吁政府监管部门和商家,将果冻产品控制在人们能够安全食用的范围内,或者把包装做大、或者降低果冻内胶质含量。” 

    “我确实听说欧盟、美国等地对果冻有严格规定,不允许小果冻销售。但目前国内好像还没有这样的规定。小果冻对人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的话,商家就应停止生产小果冻。人大代表的作用应是平衡社会方方面面,不能让果冻伤人事件再发生。”张文荣表示。(早报记者 单芸 实习生 南晶晶) 

    果冻致死首案律师:“小杯”本身就是缺陷产品 

    食用果冻导致儿童窒息而死的事件屡见不鲜。早在2001年7月,全国首例儿童食用果冻致死案件在青岛开庭,法院当庭宣判果冻生产商对儿童死亡负全部责任,该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昨天,针对上海一岁半女孩因食用果冻窒息而死一案,该案代理律师张志国接受早报采访时再次强调,小包装果冻本身就是缺陷产品,即使果冻包装上有警示语,厂家和销售方也不能免责。 

    早报:在上海女童因食用果冻窒息案中,果冻的包装上已经有警示标志,那么,生产厂家还有没有责任? 

    张志国:有没有警示语其实不是关键,小杯包装的果冻本身就是缺陷产品,即使在包装上注明了食用方法和警示标志,厂商也不能因此而免责。 

    早报:那么,小杯包装的果冻究竟存在哪些缺陷? 

    张志国:从果冻的广告宣传、包装以及实际的消费层面来看,果冻主要面向儿童销售。然而对于儿童来说,“果冻在美丽的外表下隐藏着杀机”,小杯的凝胶果冻质地软滑、富有弹性且不易融化,易于一口吞食,而婴幼儿神经反应不敏感、咳吐能力较差,食用果冻时极易卡在气管里,发生窒息危险。这证明,小杯果冻作为一种儿童食品,在设计上就有一定的缺陷,在质地、形状、包装上还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 

    早报:那么对于缺陷产品,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厂家应负哪些责任? 

    张志国: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有关规定,果冻生产厂家以及销售商都应对缺陷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早报:除了提出赔偿,消费者还要求小杯果冻下架撤柜,这从法律角度是否可行? 

    张志国:全部下架的要求很难实现。不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将这种小杯果冻定义为缺陷产品,最终通过司法实践来带动生产标准的改变。现在很多知名品牌的果冻生产商都推出了液体果冻、大包装果冻,我认为小杯果冻这种缺陷产品本身就不应该再生产上市,因此家长也没有监护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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