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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过期奶粉下柜后的行踪

2005/4/28 11:50: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因母猪奶水不够,4月9日,福建福安市一农民购买“正蒙”牌儿童成长奶粉喂养仔猪。不料从17日起,她家仔猪连续6天内死了7头。随后,郑容莲走进消协,向奶粉销售商讨说法,要求赔偿1万元。受理投诉后,工商人士发现这些奶粉包装袋上打的生产日期为2003年10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至今已过期。对此,销售商称,此批奶粉到期后,已下柜没再销售,是村民说要买去喂猪,她才到仓库里拿出来的。(4月24日《新京报》)

    儿童成长奶粉竟能6天放倒7头猪!如此“毒”性十足的过期奶粉,商家也敢拿出来营利,可见其贪婪和利欲熏心。责怪商家见利忘义的同时,笔者倒由此想到一个问题:既然这些“毒”奶粉已过期了,为什么还能够被轻易取出来销售?商家保留这些变质的奶粉意欲何为?更进一步讲,这些与群众生活尤其是儿童健康息息相关的奶粉,在过期下柜后该如何处理?该不该由销售商自己处理?有关部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笔者仔细阅读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并没有发现有关过期食品的处理规定。众所周知,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商家往往很难主动遵循诚信原则。面对质监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时,他们选择将产品下架,但遇到有人要求“便宜”或其他诸如“喂猪”等需求时,他们还会悄悄把它处理出去,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

    笔者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过期奶粉”,出现相关新闻25100条。其中所披露的大多数“过期奶粉”都被“重新利用”:

    2004年9月,南昌市质监局端掉了一个如此“废物利用”的制假窝点,查获近300袋过期奶粉:厂商把过期的婴幼儿奶粉换个包装、换个生产日期,变成“海达牌中老年高钙奶粉”,再销往市场。(2004年9月11日《江南都市报》)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一些不法商贩用自来水、过期变质奶粉、色素、香精、糖精制成的劣质雪糕,被当地工商部门查获。(2004年8月3日东莞电视台)

    陕西宝鸡益民乳品有限公司将大量过期奶粉混在鲜奶粉中包装出售被查获,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后在该公司查获35吨过期奶粉。(2004年4月23日《华商报》)

    可见,不少商家并没有主动将过期奶粉予以处置,而是采用不同途径让其重新上市,坑害消费者。所以,对过期奶粉的处理问题,仅靠商家的自觉不够,质检部门不能检查之后就当“甩手掌柜”,还应该监督过期产品下柜以后的行踪。试想,如果质监部门能够监督商家及时对过期产品进行处置,还会出现过期产品重新入市坑害消费者的情况吗?

(刘克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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