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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地名 申请“藏”字商标被拒

2005/5/11 8:15:29 来源:新京报

    因申请注册“藏”字商标被驳回,申请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第一起因地名申请商标被拒而引发的官司。

    事由:申请“藏”字商标涉嫌地名简称被拒

    据了解,2000年11月,宜州市宇超广告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藏”字作为啤酒商标,遭商评委拒绝,理由是,根据《商标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藏”是西藏自治区简称。公司负责人认为,《商标法》中所说的地名并不包括简称,所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复审,遭到驳回后,告至一中院,被驳回后,该公司不服决定上诉。

    原告:“藏”作为简称未获人大认定

    庭审中,公司代理人何成仍然重申一审中的观点,不能作为商标的是地名的全称,而且“藏”字除了作为简称外,还有很多其他含义。此外,何成还提出“藏”作为简称,事实上并未通过人大认定,任何其他机构无权认定“藏”字就是西藏自治区的简称。

    被告:按惯例约定俗成即可认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代理人薛红深并没有提出新的法律依据,他表示,商标局是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藏”给人的第一印象显然是作为简称。

    《商标法》的最终解释权就在于商标局,薛红深称,这种申请地名简称作为商标,而被驳回的例子有很多,但是上诉至法院的还是第一例。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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