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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向“下游”拍胸脯

2005/6/15 17:03:03 来源:中国质量报

    6月13日,记者从广州市质量技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增强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该局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销售企业和质监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据了解,广州市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销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广州市局制定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与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接合起来,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企业公开承诺本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决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的食品如存在严重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积极组织经销单位召回问题食品并保证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决不使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的原辅材料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二是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三是保证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国家标准、食品地方标准或企业申明执行的企业标准的要求,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公布本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和质量监督电话,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提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为了承诺制度的有效实施,广州市局在制定统一格式的基础上,要求各有关企业可以在承诺书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增加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质监部门将及时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的实施,定期汇总、分析和总结实施情况,并倡议食品销售单位经销实行公开承诺的企业产品,引导全社会抵制未公开承诺的企业产品。

    为加大承诺制度的推进力度,广州市局还将实行年度考核,对忠实履行承诺的企业,质监部门将广泛宣传,大力扶持;对违反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和曝光。对于违反质量、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消费者、经销单位造成身体损害、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逾期未公开承诺或拒绝承诺的企业,广州市局将其列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逾期不承诺或拒绝承诺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编后

    “从源头抓质量”、“把住厂门”,要求质量技监系统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机制、新办法。

    广州市质量技监局尝试了一条新路子: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流通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承诺。这一举措,一改企业向政府承诺的老路子,而是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流通企业做承诺,使市场活动中利益关系最紧密的两部分企业形成一种信用关系,你对我承诺,我来监督你,企业对企业,自律加他律,在知己知彼的市场主体间搞“人盯人”。这样做,要比单靠政府部门监管效果更好,更具可操作性。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倡议流通企业采用那些实行了安全承诺制的企业的产品,用市场的手来形成一个谁承诺、谁守信、谁受益的健康的市场秩序。

    不再单纯依赖行政的手段来规范市场,注重在制度设计中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发企业自身的能动性达到预期的效果。广州市局的这种做法,可以给全国一个有益的启示。

(沈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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