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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莫负千年盛名

2005/7/23 11:10:06 来源:人民网

    传承千年,驰名中外的“金华火腿”,近20年来商标纷争不断。前战硝烟未散,今日战火又起,纷争的双方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和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最近又分别在上海、杭州将对方告上法庭。面对无休止的官司和风雨飘摇的市场,“金华火腿”究竟怎么了?
 
    商标纷争20年市场一片萧条
  
    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金华火腿”品牌之争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79年10月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注册号为130131。1982年,浙江食品公司因实施“三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将浦江县注册的“金华牌”火腿的注册商标收到自己的名下,并获国家商标局核准。
   
    1984年,浙江省撤销食品行业“三统一”管理体制,食品企业下放给了县、市管理,但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业,却没有归还浦江县的注册商标。为此,金华方面不断向省食品公司提出归还商标要求,20年的纷争由此而生。
  
    之后,金华市在当地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还我商标”活动,金华的众多生产厂家拒绝向省公司缴付“金华牌”火腿商标管理费,还向法院起诉,状告浙江省食品公司。浙江省食品公司则称金华“侵犯了浙江省食品公司的‘金华牌’火腿商标专用权”,是“违法行为”,也把金华那些拒绝缴费的厂家告到了法院。
  
    为了保护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传统名特产品,2002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认真审查,宣布对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但此举并未见效,“金华火腿”产品的总体质量在旷日持久的纷争下每况愈下。特别是去年发生的“毒火腿”事件,更是雪上加霜,致使市场一片萧条。
  
    不能独赢何不共赢
  
    20年的商标之争,不但耗费了几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精力和财力,也使金华火腿整个行业严重“滑坡”。金华近200家火腿厂“群龙无首”。加工技术没有统一标准,技术靠师傅言传口授,凭经验,靠感觉控制产品的质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这使金华火腿的市场不断萎缩,市场上数十个“金华火腿”的商标更使消费者莫衷一是。而700年前马可·波罗带去欧洲的火腿制作技术在当地生根开花,目前年产量700万余只,超过“金华火腿”好几倍,并开始进军中国市场。
  
    千年品牌是否从此一蹶不振?拥有“金华火腿”商标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赵启宁总经理说,传统产品、传统产业再也不能被动地保护,而应用现代市场方式来做,走出新的路子,闯出新天地。
 
    赵启宁认为,当前金华火腿行业的问题主要是:行业整体效益低下,品牌价值未充分体现。行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生产与市场脱节,没有形成一个商标——生产——科研——市场——销售的良性循环体系;另一方面,现有的多数企业未达到规模经济的水平。制造假冒产品的行为冲击和扰乱市场,影响火腿行业的市场秩序。
  
    赵启宁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一是缺乏共同的动力机制,商标持有与产销不能有机结合,产业的投入得不到长期、稳定的支持,形不成合力。二是目前各个生产企业均属于独立经济实体,习惯于自我封闭的发展,不愿积极主动地进行联合。“宁为鸡首,不为牛尾”旧观念长期存在,至今没有龙头企业来促进带动行业发展。三是由于体制制约和金华火腿商标持有与地方“条块”分割的原因,产业发展缺乏长期总体规划,产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和改造。
  
    因此,他提议,由浙江食品公司和金华当地的火腿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制企业,采用完全的市场机制,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共同面对世界市场,争取共赢。

    不能独赢,何不共赢?能否弃小利,赢大利,抛暂时,顾长远,就看争议双方的胆识和智慧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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