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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给葡萄酒加套傍名牌

2005/8/10 11:38:26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为了让自己店内的葡萄酒能够好销一点,经营户夏某动起了歪脑筋,为原是“烟台时代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加上了一个新的包装盒,用醒目的字体印上了“时代长城”字样,以便和著名的“长城”牌干红葡萄酒搭上点关系。近日,浙江台州玉环县工商局依法对擅自给葡萄酒加“外套”的夏某处以5000多元罚款。

    5月中旬,玉环县工商局陈屿工商所在夏某开的商行查获了几十瓶外包装盒上印有“时代长城”字样的干红葡萄酒。而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因为这些葡萄酒的生产厂家是“烟台时代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于是夏某就打起了“时代长城”这四个字的主意,从苍南定做了61只标有醒目的“时代长城”字样的包装盒,给店内销售的61瓶1992干红葡萄酒全部穿上了新“外套”,以为这样既可以与“长城”葡萄酒沾上关系,又不会触犯相关商标法律、法规,是一个万全之策。

    夏某没有想到,他的如意算盘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因为他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傍名牌”,已经为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确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就明确指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而“长城”文字恰恰是中粮集团的驰名注册商标,突出使用“时代长城”字样,已经构成了对“长城”注册商标的侵权。

(陈余玉 颜晨昀)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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