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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奶粉致一人死亡

2005/8/27 11:28: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天,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销售“劣质”奶粉致一人死亡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俊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蒋安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俊国系成都市顺发食品经营部经理,其妻蒋安蓉系该部法定代表人。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间,张、蒋在明知“伊鹿”牌婴幼儿奶粉和DHA婴儿鲜奶粉无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经营部向新津、宜宾等副食店进行批发销售。

    从2004年2月1日开始,新津村民倪念金从一副食店购进“伊鹿”牌婴幼儿奶粉和DHA婴儿鲜奶粉1段至3段用于喂养同年1月14日才出生的女儿倪红梅,但倪红梅在食用该奶粉十多天后出现了面部皮肤红肿等症状,5月5日医治无效死亡。医院认为,该婴儿系重度营养不良、全身皮肤软组织及肺部感染,全身衰竭、呼吸衰竭为死亡的直接原因。

    2003年11月28日出生的长宁县女婴刘莉,从2004年1月初至2004年3月止,食用了由张、蒋批发的“伊鹿”牌婴幼儿奶粉,致使其中度营养不良。医院诊断为:中度营养不良,营养不良性贫血、水肿,急性支气管炎。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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