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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乳品外包装已变脸

2005/10/17 11:33:13 来源:南京日报

    根据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5日起严禁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纯牛奶”、“鲜牛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前日是“禁鲜令”开始实施的第一天,南京市乳品市场执行《通知》情况如何?该市乳品生产企业又是如何应对这一新变化?记者进行了采访。

    在瑞金路上的苏果、华诚超市和金润发大卖场的乳品柜台上,记者注意到一个明显的变化,无论是外地的蒙牛、伊利还是本地的卫岗、金阳光,各家生产的牛奶外包装上过去“鲜”、“纯鲜”字样变成了“纯”、“特浓”字样。而过去一些乳企用“复原乳”(奶粉)生产的酸酸乳和含乳饮料,已经按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产品外包装上配料表一栏中主动标注“复原乳”,让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有知情权。一家超市乳品柜台营业员说,虽然国务院《通知》对“复原乳”标注有一个宽限期,即最迟可以在2006年1月1日起采用新包装,可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乳企厂家都提前更换了新包装。

    国务院《通知》和“禁鲜令”会不会对该市乳企产生影响?市奶业协会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已召集该市卫岗、金阳光、南京光明和山田等4家企业开过协调会,由于该市乳企主要是城市型乳业,主要以生产巴氏奶为主,鉴于每家企业均有稳定的奶牛饲养基地,奶源供应稳定,使用奶粉量很少,因此对本地乳企影响不大。

    另据了解,为规范该市乳品生产和消费市场秩序,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两部门已制定了“复原乳”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并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今后未经检验或检验用不合格“复原乳”原料生产的,按掺杂使假处理;对未经备案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以及备案信息不实的,将责令停产整改;已上市销售的,责令撤柜;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未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

(吕宁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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