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单位生产的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对已上市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经营单位公告收回并予以销毁。对仍然继续销售上述单位生产的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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