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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年“禁酒令”如期执行

2006/1/4 10:10:32 来源:辽沈晚报

    伴随着2006年的脚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等一批政策法规正式“上岗”。因为这批新法规与民生、经济息息相关,早在2005年,它们便被寄予了厚望。那么,新年伊始,新法规的实施效果如何?昨日,记者在沈阳市场进行了一番寻访。

    商家对未成年购酒说“不”

    新法规:2005年7月1日,商务部颁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范”要求,从今年1月1日开始,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须在经营场所悬挂禁售标志予以提示。“规范”中提及的酒类商品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市场探访:消费者遵规是关键

    尽管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规范,但记者走访烟酒零售店和超市时发现,多数经营者都在烟酒销售区域悬挂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告示牌。采访中,销售人员表示,这条新规定落到实处的关键还在于消费者对提示内容的自觉遵守,原因是,商家很难从外貌上判断购酒者的准确年龄;此外,商家也无权通过查看身份证核实购者年龄的权利。对此,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我国酒类经营单位数以百万计,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若要未成年人“禁酒令”更好地执行,应制定罚则,明确执法部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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