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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白酒获证企业须标QS标志

2006/3/9 9:57:16 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2005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福建省白酒、食用酒精生产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工作。对逾期仍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企业,质监部门将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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