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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酒类商品流通实施新规

2006/3/15 10:09:20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3月14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保护合法经营企业和国家的利益,我省从即日起通过采取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对所有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实施酒类流通管理。下一步酒类商品流通管理有可能实行专营。

    按照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所有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其分支机构、连锁店、分店、门点、摊点,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

    原则,在从现在起60天内,到所在地的市或县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营者要将备案登记张贴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备识别和检查;批发商向下游经营者批发商品,每批商品都要出具规定格式的随附单,以备溯源核查。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全国酒类行业管理放开后,市场秩序趋于混乱,出现了很多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各类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中毒和死亡事件,严重影响了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也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目前酒类行业实际缴纳税收不及应缴税收的一半。

    我省是全国酒类商品的重要产地和消费地区,也是酒类行业管理放开最早和最彻底的地区。去年全省生产白酒22万吨、啤酒115万吨,有各类酒类经营者约100多万,产销量都很大。为保证酒类流通管理的顺利进行,省商务厅确定了60天的缓冲期,即原有的经营者要在从现在起60天内、新增加的经营者自办理营业执照60天内办理备案登记,超过这个时限,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没有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实施处罚。3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集中力量为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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