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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酒者将须备案登记

2006/3/27 9:05:40 来源:东南快报
    部门动向
    从4月1日起全省将严查假酒,并对贩假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这是记者从福建省酒类管理中心获悉的。
    省酒类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从4月1日起,省酒类管理中心将首先实行备案登记制,即全省所有销售酒类产品的批发企业和超市、商场、百货、杂货店、酒楼等都要到与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的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如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登记的,最高可被处2000元的罚款。
    消费提醒
    在不久的将来,酒类供货方及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还应填制《随附单》。“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酒时,可向经贸主管部门投诉,经贸主管部门可通过查询《随附单》,追究责任人,在源头上制止假冒伪劣酒类的扩散和流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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