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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河豚鱼三人中毒

2006/4/16 9:30:56 来源:宁波日报
前天,慈溪市发生一起误食河豚鱼事件,三人中毒。截至昨天下午4时,其中中毒较深的一人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危险;另外两人经慈溪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据介绍,这三名误食河豚鱼的中毒者都是河南人,暂住在余姚市低塘镇垫桥村。中毒较深的是一名姓孙的女子,现年30岁。据在现场陪护的亲戚说,前天中午12时半,和孙某

同住的一名亲戚在回家途中,捡回一条活鱼。中午,孙某就将这条鱼烧了,并和自己两岁的儿子和一位阿姨一起吃鱼。孙某吃了鱼的肝脏和鱼卵,另外两人吃得较少。下午2时许,邻居发现孙某已倒在地上,没有了心跳和呼吸。下午3时,孙某被紧急送到慈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虽然恢复了心跳,但仍没有自主呼吸。下午5时许,孙某被转送到慈溪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据该院抢救的医护人员介绍,孙某被送进急救室时,已昏迷不醒,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全靠呼吸机维持呼吸,血压也很低,情况十分危急,急救中心已尽了最大的努力进行抢救。目前,孙某仍躺在抢救室里,神志昏迷。

  而另外两名中毒者经过灌肠洗胃,已脱离危险,病情稳定。

  慈溪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医生介绍,从中毒症状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食用河豚鱼中毒。昨前两天,余姚卫生监督所对中毒现场进行调查后,也确证这是一起误食河豚鱼中毒事件。

  宁波日报讯(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郑建娣)昨天,慈溪市卫生局紧急发布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提醒市民不可因贪鲜食河豚鱼。预警还要求:广大市民及单位,禁止出售河豚鱼,并禁止任意丢弃河豚鱼;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禁止烧制和出售河豚鱼;广大市民不要轻易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可疑的鱼类,不要捡食不明来历的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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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1月至5月是河豚鱼长得最肥的时节,也是河豚鱼毒性最强的季节,所以,春季食用河豚鱼最容易发生中毒事件。

  据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河豚鱼的毒素主要集中在脾脏、肝脏、卵巢、血液、皮肤等部位,中毒后临床表现为先手指、口唇、舌尖麻木,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肠胃道症状,后发展为四肢、骨骼肌肉麻痹,以致病人出现行走、发声、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衰竭死亡。

  河豚鱼的毒性非常强,加入酸或者加热一个半小时才能去掉百分之十几的毒素。

  据介绍,河豚鱼是我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明文规定,禁止餐饮单位生产经营河豚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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