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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72种药品大降价

2006/6/10 10:37:07 来源:大河报 李敬欣余勇殷淑娟

  ●从6月12日起,河南省降低72个品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最大降幅57%,让利患者1亿多元●从7月1日起,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

  昨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通知,从6月12日起降低阿霉素等72种377个剂型规格的抗肿瘤药品的零售价格,最大降幅57%,降价金额1亿多元。另外,从7月1日起降低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的加价率,改变过去中标药品最高顺加24%、20%、15%顺价加价规定,一律不得超过15%。同时,为防止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以改变剂型、规格和包装提高药品价格的事情发生,省发改委规定,此次降价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时必须到省发改委审批,否则不得在河南省销售。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降低阿霉素等67个品种325个剂型规格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此基础上,省发改委对河南省5个品种52个新增国家医保抗肿瘤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和我省增补医保抗肿瘤药品一并实施降价。这次降价从6月12日开始执行,平均降价幅度23%,最大降幅57%,降价金额1亿多元。省发改委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销售的7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必须限制在15%以内,对于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省发改委决定从7月1日起降低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的加价率。省发改委【2004】236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规定,我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流通差价率为:药品品种单价在50元以下(含50元)的,顺加24%的差价率;药品品种单价在50元~100元(含100元)的,顺加20%的差价率;药品品种单价在100元以上的,顺加15%的加价率。如医院招标的10元一盒的感冒药,医院销售给患者时最高顺加24%的差价,最高只能卖12.4元一盒。而100元一盒的感冒药,最多只能卖115元。而一般患者多数使用100元以下的药品,这样的加价办法并没有真正减轻患者负担。所以,省发改委规定,改变过去中标药品分三个档次加价的规定,要求县及县以上医院销售所有药品(包括医院中标采购的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得超过15%的加价率。

  在以往药品降价过程中,往往出现“一降就死”、“一降就无”的情况,生产企业改变一下规格、剂型或者包装,以所谓的“新特药”面目出现,进一步提高药品价格,使药价虚高。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省发改委规定,对此次降价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时必须报省发改委审批,否则不允许在我省销售。

  河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药品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审核公示制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为12358。

  降价药品目录详见河南价格信息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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