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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袋酸奶官司 一审判赔500

2006/6/10 10:48:32 来源:新京报 吕佳瑜

  为了两袋酸奶,周先生状告易初莲花超市公司和伊利集团公司欺诈,要求二者赔偿“时间损失”等费用9000余元。昨天下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易初莲花和伊利公司赔偿周先生500元的损失。

  2005年12月9日,周先生在易初莲花六里桥店购买了两袋标价为5.6元的伊利酸奶礼品装。但结账时发现,两袋酸奶共收了四袋的价钱。后来得知礼品装包装不起眼的地方,标有“扫两次”的字样。周先生认为易初莲花和伊利的行为属于欺诈。

  法院一审判决易初莲花和伊利公司给周先生更换两袋同等数量和规格的酸奶,并赔偿周先生经济损失500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周先生认为易初莲花和伊利公司欺诈的诉求。

  宣判后,周先生对判决结果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表示一定会上诉,把“维权”进行到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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