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玻璃瓶装啤酒须标“警示语”

2006/7/2 8:37:15 来源:江南都市报 夏震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啤酒瓶意外爆裂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将于10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上“警示语”,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