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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受常州厂商欢迎

2006/7/8 10:53:51 来源:常州晚报

    从今年7月起,由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正式生效。根据该制度,除啤酒以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流通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须在随附单中记录在案。

    瑞和泰副食品商场副经理刘顺看到这一消息时,第一反应就是:太好了!这无疑将打击假酒,净化、规范酒类市场,对正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而言实在是个利好。

    常州市经贸委贸易行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说法,省厅的电话通知已下达至该市。目前,该市正对各类酒品批发商进行摸底登记,预计今年底可在该市推开。

    据悉,随附单由各地商务部门按照商务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印有生产批号、日期、品名、规格及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其中前两位为省别编号)。按照规定,今后酒类在上市流通时,批发经营者须开具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走。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当地酒类监管部门举报。

    如此一来,是否每瓶酒都必须有详细的流通过程记录呢?市经贸委贸易行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针对批发环节到零售环节,因而“一货一单”可能并不是指一瓶随附一张单,而是一批货一单,但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时主动索看。

    刘顺告诉记者,他个人认为,随附单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将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便于消费者识别真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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