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河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9月1日起全面展开

2006/9/3 10:28:57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河南省酒类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25号令)的规定,现将河南省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将从9月1日起全面展开,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90日内(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在60日内),向所在地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本公告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三、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可到所在地商务部门领取)。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

    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商务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商务行政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五、《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七、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八、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5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理酒类流通登记备案手续及具体事宜以各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

                                           2006年8月31日

    


    附:各省辖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郑州市商务局 嵩山北路 4 号 0371-67180387

    开封市商务局 学院门街 23 号 0378-3388971

    洛阳市商务局 洛南新区市政府大厦 0379-63300059 63300025

    平顶山市商务局 开源路中段 64 号 0375-2931811 2931745

    安阳市商务局 人民大道行政便民大厅 0372-5116030

    鹤壁市商务局 新区政府大院第二综合楼 0392-3386229

    新乡市商务局 人民路 60 号 0373-2622926 31535690

    焦作市商务局 车站街 51 号 0391-2031899

    濮阳市商务局 开州路 15 号 0393-8997520

    许昌市商务局 六一路 12 号 0374-5913009

    漯河市商务局 黄河路西段 751号 0395-3176639

    三门峡市商务局 黄河路中段百货大楼十楼 0398-2951829 13653987926

    南阳市商务局 新华西路 686号 0377-63188138 62298329

    商丘市商务局 神火大道 69 号 0370-2560801

    信阳市商务局 新马路 38 号 0376-6355305

    周口市商务局 八一路中段 0394-8285019

    驻马店市商务局 乐山路 389 号外贸大厦 0396-2902988

    济源市商务局 宣化中街 305号 0391-6686196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