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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环境有标准

2006/10/2 12:00:13 来源:四川日报

  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卫生、劳动纠纷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酒瓶10月强贴“劝酒令”

  10月1日起,人们将在酒瓶标签上看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的明文规定。

  根据通则规定,届时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劝说语”。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度至65度改为0.5度以上。

  超市重点规范生鲜食品加工

  为推动连锁超市规范化运营,改善超市购物环境,我国国内贸易推荐性行业标准———《超市购物环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店铺在生鲜商品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应坚持低温、清洁、覆盖原则,保证生鲜商品质量。

  标准重点对“生鲜区域”进行了规范,分别在陈列设备、加工和卫生设备、熟食制品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要求。该标准还明确规定,在超市卖场内必须设置购物导向标志、防滑提示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等标志;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应设有客用卫生间、广播室和电话设施。

  农民工凭欠条可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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