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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奶”疑点重重

2007/1/6 9:00:55 来源:西部乳业网
    防止“早产奶”侵害消费者权益,国家出台规定自今年起,液态奶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必须是灌装日期。

    昨日记者在超市看到,多数牛奶均是标注1月4日当天生产,而标注3日生产的较少。武汉食品行业协会专家介绍,按新规标注生产日期,对保质期较短的巴氏奶、酸奶等会造成较大影响。因为一般的鲜奶在灌装后,还需入库冷却、检验环节,特别酸奶还增加了发酵,一般需要10小时左右。因此,如果乳业严格按质检新规来操作,就会出现今天市场上卖的牛奶是昨天的生产日期这种情况,如果生产日期是当天的反而值得怀疑。

    武汉某乳业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以前标注牛奶生产日期可以是产品检验结束的日期,很多企业均把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了一两天,现在新规明确排除了“把检验日期计算在生产日期内”做法,一时还没适应过来。(完)(记者张乐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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