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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已实施一周 光明等多种牛奶拒绝撤“鲜”

2007/1/9 9:17:27 来源:浙江在线
    光明等多种牛奶拒绝撤“鲜”

    三度推迟执行的“禁鲜令”元旦实施后,仍遭部分企业抵制

    备受关注的牛奶“禁鲜令”历经三度推迟,今年元旦开始正式实施。然而,一周过去了,光明等牛奶的外包装上,仍然印着硕大的“鲜”字。

    昨天,记者走访了杭州多家超市和小商店,类似标注“鲜”字的牛奶并不少见。上海光明乳业生产的200毫升牛奶外包装上就有很醒目的“纯鲜牛奶”字样;开口处,还印刷了“鲜奶更营养”的字样。这款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1月6日,也就是在“禁鲜令”实施之后生产的。对此,杭州奶业协会秘书长叶建华表示:“到目前为止,除了光明,杭州部分企业的产品也仍在外包装使用‘鲜’字。”

    “去年年初,我们根据‘禁鲜令’的要求,全面更改了牛奶的外包装,删除了‘鲜’字。重新制版、印刷就让企业额外支出了30多万元。”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的总经理林永裕对记者说。

    已实施一周的“禁鲜令”,至今仍不断受到各方异议。中国乳业加工泰斗、东北农大教授骆承庠等7位知名专家前不久集体起草了一份要求取消“禁鲜令”的报告,但有关部门没有回应。

    对于“禁鲜令”的遭遇,杭州奶协的叶建华表示:“直到现在,‘禁鲜令’到底如何执行,没有明确的说法。”业内人士预测,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禁鲜令”最终不了了之。

    ●新闻链接

    禁鲜令

    2004年5月,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了一本《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也就是说,目前一般巴氏杀菌处理的、冷藏、保质期在1—2天的液态奶,都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的名称。

    从2005年10月1日起,“禁鲜令”经历了三度延期。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最终宣布“禁鲜令”推迟至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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