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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于天

2007/2/28 9:00: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食品安全大于天

    报料人:王先生

    报料内容:食品过期被退货无良公司改日期

    报料奖:500元

    经营食品的无良商家,把过期食品包装袋上的日期洗掉,打上新的日期再贩卖出去,如果不是内部员工揭发,这样的事情要水落石出,确实不那么容易。

    对于商家来说,过期食品就应该报废。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终归会有损失,其中一部分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沉没成本”。如果有一笔已经付出的开支无论做出何种选择都不能被收回,具有理智的人只能忽略它,这种成本就称为“沉没成本”。

    用来解释“沉没成本”较为贴切的例子是:从前的夏天,家里有没吃完的菜,留到明天可能会馊掉,为了不造成浪费,家里有的老人可能会强撑着把它吃掉,这样其实对身体不利。剩菜应该被视之为是“沉没成本”,一扔了之。

    现在这些无良商家,当然不是为了节约或者废物利用,他们是不想承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于是把“沉没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且,仅仅是承担“沉没成本”倒也罢了,关键是,这些食品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都有很大的危害。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大于天,食品的安全卫生搞不好,其他都免谈。对于这些无良商家,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们驱逐出市场,并且永远不允许进入。或者对经营者处以重罚,使其不敢弄虚作假。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在接到有关报告之后,对无良商家的货品进行检查,也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执法部门加强监管,我们是有可能防止这类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时不时出现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暴露了我们在这一块的工作不到位,情况不能让人放心,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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