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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审批重新界定 “变种”同效新药不准注册

2007/3/12 14:28:37 来源:金羊网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两会开始后,代表委员多次呼吁尽快修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认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漏洞造成了大量新药上市,政府的药品限价令频遇“降价死”的现象产生。10日,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年内就会 有所改观,只改变剂型、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症,但疗效相同(活性成分相同)的药品,将被剥夺“新药”注册申请资格。

    前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新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订后的新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

    新药审批重新界定  据了解,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新药概念,作出重新界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作为新药管理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在新药审批注册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报新药的研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新药检测扩大限制范围  与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药品注册的基本要求”、“仿制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等章节,去除了“药品注册的申请”、“药物的临床前研究”等内容,在新药注册审批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例如对审批生产的新药在五年的监测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生产的新药设立监测期,对该新药的安全性继续进行监测)内,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其中“改变剂型”的内容为新增加的。

    艾滋病新药纳入特殊审批  在目前的修订版本中,“药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明确快速审批的新药范围。

    艾滋病治疗新药,优于已上市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将纳入特殊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称,希望以此举措鼓励我国药品研发力量转移到真正新药的开发研制中,而非盲目低水平改变剂型、重复生产仿制药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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