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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会“吐”出200万代言费吗?

2007/3/25 7:17:36 来源:红网
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后,引起了人们对名人广告及代言费的关注。有关法律专家2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代言不涉嫌任何违法,那么代言人所收取的代言费应属个人合法所得;如果代言的广告不合法,那么代言人收取的代言费就涉嫌违法所得。(3月23日《齐鲁晚报》)
  
  虚假广告在我国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代言人的不实代言有着密切关系。正是一些明星的见利忘义,为不菲的代言费而折腰,虚假广告的危害才愈加严重;许多消费者也正是看了明星做的广告,才慷慨解囊的。可以说,没有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虚假广告造成的损失不会如此巨大。依据《广告法》,代言人的地位等同于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在代言前对产品进行审查。就算如郭德纲所说,代言前他看了商家提供的批文,相信广告是合法的才同意为其代言,但他在广告节目中,面对消费者言之凿凿地夸大藏秘排油茶的效果,就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
  
  销售额近一个亿的藏秘排油茶,其实只是一种被人精心包装的普通保健食品,而且还是个未经正式批准的商标,商家篡改了经过审批的广告内容,这样的广告自然是虚假的和非法的。现在,藏秘排油茶广告因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停止销售,其广告也已被工商部门停播,相信相应的行政处罚很快也会作出。只是郭德纲为藏秘排油茶代言所得的200万元,既然可以定性为非法所得,那他能“吐”出来吗?
  
  郭德纲显然没有主动“吐”出代言费的意图,这从他至今不愿向消费者道歉就能看出来。不但不道歉,他还刻意将自己“打扮”成受害人,以求得人们同情。他先是指责监管部门失职,后又说央视是在对他不上春晚故意进行报复。但郭德纲越是为自己辩解,消费者越清楚,郭德纲是想掩盖自己为违法广告代言的责任,进而逃避惩罚,并将代言费心安理得地据为己有。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让有关部门对郭德纲采取强制措施,以使其“吐”出代言费,消费者似乎也不能抱太大希望。
  
  当然,因看了郭德纲代言的广告,而购买了藏秘排油茶的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只是权益受损者虽众,可执意不吃“哑巴亏”的人会站出来吗?消协能坚定为消费者力争吗?如果没有人站出来维权,那已经被郭德纲装进自己腰包的200万元代言费,怕是就“吐”不出来了。(作者:张铁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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