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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美力与可口可乐商标拉锯战终分胜负

2007/4/15 11:43:10 来源:长江商报

    昨天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荆州“樊达FD”商标与美国“芬达”商标的争执,在持续九年之后终于决出胜负:国家商标局驳回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异议,裁定“樊达FD”商标准予注册。

    荆州美力集团是荆州市一家民营企业。1997年6月,该公司通过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代理,在第30类(魔芋精粉、非医用口服液、冰淇淋)商品申请注册了“樊达FD”商标,并于1998年5月被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一年后,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以“樊达FD”商标与其“芬达”及“FANTA”商标文字读音近似,容易造成混淆为由,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双方此后打开了商标拉锯战,在国家商标局认定异议不成立后,可口可乐公司又5次提出异议。今年3月份,国家商标局依据法律和异议、答辩意见裁定认为:“樊达FD”与“芬达”的纯英文商标“FANTA”在读音、构成、整体外观上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可口可乐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

    自此,荆州美力实业集团公司获得在魔芋精粉、非医用口服液、冰淇淋等商品上使用“樊达FD”商标。(吴晶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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