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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餐饮单位都要达C级

2007/4/23 9:20:22 来源:四川日报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悬挂等级标识
    记者昨(22)日从省卫生厅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我省景区及餐饮单位都要执行《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内景区及旅游沿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进行分级管理,未达C级者不得营业。
  据了解,卫生部门将对景区及沿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量化评级,并向社会公告。量化评级按A、B、C、D四级划分,达不到C级的,不能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等级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餐饮单位禁止经营不明野菜、野果、野草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不得统一为旅游团队购买路餐。
  《办法》还明确规定,景区内宾馆(饭店)设有自备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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