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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止无“身份证”肉菜进入市场

2007/5/2 9:33:33 来源:新华网

  于4月30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菜市场出售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必须有详细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和质量证明等"身份证"信息,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市常

  《办法》所指的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也指菜市场上的蔬菜和家禽等市民通常购买的肉菜品。

  《办法》规定,凡是进入广州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不论是外地菜还是本地菜,按规定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其外包装及最小单位包装物上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内容。对于不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按批或按件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于如需要实施检测、检疫,属于转基因农产品或者使用了添加剂的农产品,都应当标明相应的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退出机制,对于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肉菜及其经营者、产地,由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作出警示,对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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