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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以彼之道反施彼身转让仲裁

2007/6/18 11:53:01 来源:网友

    继前天达能集团发表有关对宗庆后的声明之后,6月13日,娃哈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击,宗庆后亮出最新“进攻武器”——他将在近期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申请进行仲裁,要求判决此前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将提出商标仲裁

    中国有句俗语,“以彼之道,反施彼身”。宗庆后现在以这个办法来反击达能。

    5月28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要求对娃哈哈旗下四家子公司及宗庆后本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仲裁,希望裁决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不得从事与合资公司相竞争的生产或活动。理由是根据达能与娃哈哈当年的《合资合同》,中方股东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对外方股东有如下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合同还规定:双方若发生纠纷不能解决,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规定机构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针对达能上述举动,宗庆后进行了效仿,他指出,1996年达能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未能获得中国商标局的通过,所以双方就签定了《商标使用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宗庆后指出,这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商标转让协议要求中外双方共同申请。而目前的情况是,中外双方都没有申请成功,所以当时娃哈哈与达能签定的协议是无效的。

    娃哈哈市场部部长杨秀玲透露说,当初娃哈哈在与达能签定商标转让协定时,中外双方约定,当商标使用协议产生纠纷时,双方将在杭州或上海的商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杭州没有该项机构,则在上海进行)。

    那么宗庆后此时提出仲裁请求,会否影响到达能在瑞典提出的仲裁?对此,达能公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尚无收到仲裁书,所以无从评论。

    毫无疑问,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矛盾,集中在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合法性”、这些公司的归属权,以及它们如何运作的问题上。

    对此,宗庆后表示,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之所以产生,最主要原因是达能公司的不作为——不愿意进行新投资,为了占领市场,所以其不得不进行抗争,同娃哈哈员工一起,把市场做起来。

    有媒体质疑说,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和其离岸公司的设立,几乎就是宗庆后或他家人的个人资产。对此,宗庆后解释说,这些公司看起来是他个人的资产,实际上是娃哈哈全体员工的集体资产,这也是他不能单独答应达能并购的原因。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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