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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未按要求召回 最高处罚50万元

2007/6/29 9:03:27 来源:中国网

    前天下午两点半,盖有市政府红章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正式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这意味着这部重要法规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也同时授权本报向全体市民征集食品安全立法的好点子。本报民意直通车栏目热心读者张为民老先生受邀将在今日举行的市人大食品安全立法研讨会上发言。

    据介绍,由市政府法制办初拟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违规在食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将依法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高额罚款。未按要求召回的,由责令召回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草案同时禁止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存放亚硝酸盐,避免引发中毒事件;擅自存放的将罚款1000元。此次草案明确了处罚的额度,将有力地打击和遏制类似非法行为。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本报“民意直通车”这一公共平台,向市民征集食品安全立法的好建议。所有建议和意见将通过本报第一时间转交给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工商、消协、本报读者代表张为民老先生等与立法机关共同座谈,对草案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据悉,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首次通过媒体邀请市民代表参与地方法规的修改讨论工作。民意直通车搭乘方式:

    移动用户发短信到9638331,联通用户发短信到9608331(0.15元+条,不包含基本通信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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