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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达能“婚变” 宗庆后:我从来没有后悔过(6)

2007/7/11 10:01:42 来源:网友

  显然,非合资公司的迅速成长是达能不愿意看到的,尤其是“非法”使用了“娃哈哈”品牌。

  据悉,在合资之初,达能曾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写道 “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也就是说,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

  而范易谋坚持表示,对于娃哈哈这些非合资企业的情况,直到最近才知晓。当达能提出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非合资公司51%股权的要求时,却遭到了宗庆后的断然拒绝。而依据上述条款,达能认为是娃哈哈违背协议。

  是谁犯错

  据宗庆后介绍,达能指认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依据是娃哈哈曾在合资合同中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发生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与达能签订承诺的涉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都是投资公司,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同业竞争无从谈起。”他还反驳说,“所有非合资公司生产的娃哈哈产品均属为合资公司代加工,是被达能公司许可的,范易谋也是知情的。”

  而他同时指出,达能公司自2000年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竞争对手乐百氏后,又先后参股和控股深圳益力矿泉水、上海正广和、光明乳业、汇源果汁、蒙牛乳业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产品有竞争的企业,而且达能在娃哈哈的董事也是这些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在有关同业竞争问题上,真正违约的是达能。”

  不过范易谋认为:“在我们与娃哈哈签订的合同当中,没有这个合同的条款规定或限制达能在中国发展其业务的。同时,达能派的董事在过去11年当中,完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而在滥用娃哈哈商标问题上,宗庆后称,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一直属于娃哈哈集团,当初国家商标局不允许该商标转让,合资公司仅有使用权。而在涉嫌“商标转让”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又出现“阴阳”问题。由于“阴阳合同涉嫌欺骗国家,宗庆后也承认,“我欺骗了国家、欺骗了政府,而且是故意串通欺骗。”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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