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电视台消息,近日,省农业厅下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启动农产品“身份证”计划。
按照规定,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在包装物上标注或在附加标识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身份”内容。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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