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经营食品无台账者将被处罚

2007/9/4 9:01:14 来源:南海网

     经营食品不建立台账,将被处罚;购销酒类产品,不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将被处罚。今天,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农业、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多项措施。

  省农业厅宣布,农业部门自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农产品、主要农业投入品、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畜禽养殖场以及乡镇以上农贸市场都要100%纳入监测范围,力争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省工商局宣布,10月26日前,食品经营者不能建立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和销售台账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9月30日前,工商部门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整治行动,有照无证、证照过期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省商务厅宣布,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自身状况及进出方向,对购销酒类产品不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营者,将给予处罚。

  省卫生厅宣布,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严查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宣布,9月3日至7日,我省统一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主题是 “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今天上午10时,宣传周活动在明珠广场启动。有关单位均设台接受消费者咨询。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还出动专业检测车现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