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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口水果检验检疫有新规定

2007/11/5 9:40:00 来源:网友
    11月2日从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及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出口水果必须注册登记后方能出口报检,注册果园不在内蒙古辖区内的,要提供产地供货证明;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据悉,内蒙古每年出口到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水果达20万吨左右,但目前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还没有经内蒙古检验检疫局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因此,自11月1日起,满洲里、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将不再受理满洲里地区水果的报检,各水果经销商及出口代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规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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