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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餐饮单位须在16日前办理许可证

2007/11/8 9:16:43 来源:网友

    市民可举报无证餐饮经营单位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该局已发出《关于查处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通告》,责令无证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必须在本月16日前补办卫生许可证,并欢迎市民向卫生部门举报无证餐饮经营单位。

    卫生部门在通告中称,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求各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于11月16日前,向当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卫生部门将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在16日之前申请补办证件的,如果符合申办条件,卫生部门将加快工作效率,尽快补办证件给该餐饮场所。

    此外,卫生部门还表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有权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为22625902。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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