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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果出口检验实施新规

2007/11/13 16:44:22 来源:网友

    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自2007年11月1日起,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不得受理报检,所有出口水果包装箱上要标明水果种类、产地和果园、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为及时全面落实这一要求,保证出口水果的质量安全,深圳检验检疫局从11月1日起对出口果园、包装厂实施属地管理,出口果园、包装厂的日常监管和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由出口水果果园或包装厂所在辖区的分支局负责。

    据悉,深圳口岸每年有20多万吨水果出口,主要输往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有苹果、梨、柑橘、西瓜、荔枝、龙眼等数十个品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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