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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水产生鲜食品上市销售必须有上市凭证

2008/1/25 10:47:19 来源:网友

    水产品一经上市就是立即“进口”的食物,鱼、虾这些活物,我们能放心下肚吗?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自本月15日起,在厦门市场上销售的活鲜水产品,也开始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必须有盖着检验合格章的《厦门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才可上市销售。工商人员提醒说,今后,市民购买活鲜,也要记得查看是否有生鲜食品上市凭证。

  厦门是海滨城市,活鲜水产品消费量较大。记者了解到,根据工商部门要求,从本月15日起,厦门各市场(包括生鲜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的活鲜水产品也都必须实现联网,相关信息全部录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工商部门可进行网上实时监控。根据要求,每个市场、每位经营户销售的活鲜水产品都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后开具上市凭证,方可销售。同时,各大宾馆、酒店在购进活鲜水产品时,也必须向进货方索证索票。

  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全市各主要市场经营水产品的经营者都有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联网的账号,无须为活鲜产品重新申请。

  据介绍,《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工商部门开发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以来,肉类、蔬菜、水产品(非活鲜类)、活禽先后被纳入其中,成为重点监管的产品。根据《办法》要求,这些产品肉类、水产品都必须统一从批发市场进货;蔬菜自产自销或从龙海等周边地区购入的,市场开办单位必须自行强制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岛内市场销售的禽类产品必须经禽类批发交易市场统一检测,获上市凭证和脚环后上市销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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