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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8/2/15 14:53:54 来源:网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02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酵母工业污染,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2月29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酵母工业 排放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

  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丹宝利酵母股份公司

  广东番禺梅山-马利酵母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

  珠海经济特区天香苑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珍奥核酸有限公司

  哈尔滨马利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西王酵母有限公司

  河北省马利食品公司

  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

  烟台马利酵母公司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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