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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消毒费”,得不偿失

2008/3/27 14:15:49 来源:荆楚网

    日前,深圳罗湖工商分局开出了该局有史以来金额最小的一张罚单:2元。原因是一家潮州牛肉店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1元钱的集中消毒餐具,罗湖工商分局认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原来,消费者袁先生、张先生到罗湖区翠竹路一家潮州牛肉店消费,面对服务员端上来的收费消毒碗碟,两人要求饭店提供免费碗碟。店方却表示店内只有每套收费1元的消毒碗碟。袁先生只好向罗湖工商分局投诉。袁先生认为,饭店这种行为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消毒餐具,要求退还2元钱。(3月26日《晶报》)

    “案值”虽然只有2元,但罗湖工商分局异常重视,专门立案,按一般案件程序办理,看起来好像有点小题大做,但他们认为维权不在于价值多少,重在维权意识。一套消毒碗碟只收1元钱,钱不多,但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剥夺消费者自由消费选择权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

    现今,随着人们在外用餐机会的增多,因使用不洁餐具造成食物中毒或交叉感染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因此,为提高公共餐饮用具的消毒合格率,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许多地方的酒店、餐馆不得不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推行经过集中消毒、密封包装的餐具,这些经过专门消毒的餐具,既卫生,又避免了二次污染,自然是消费者求之不得的好事。但消费者在使用这些收费餐具时,服务员并不会提醒说这些餐具是要收费的。直到结账时服务员才称这些餐具都是要付费的,这实际上涉嫌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

    按照常理,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让经营者提供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无论是专业消毒公司提供消毒服务,还是餐馆对餐具自行消毒,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由餐馆自己“埋单”。现在在推行消毒餐具时却要消费者另外付1元钱,人们有理由怀疑:难道不掏钱的餐具就不卫生吗?

    我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早就明文规定,饭店、酒家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既然开了餐饮店,就应该为顾客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提供干净、卫生的饮食环境和经过消毒的餐饮用具。

    实施“卫生消毒餐具”本是餐饮业为消费者做的一件好事,但好事要办好,中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让消费者额外掏那本应由自己“埋单”的1元钱,实在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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